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安县合隆镇凯维森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农安县环保局合隆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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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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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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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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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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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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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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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合隆镇凯维森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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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德隆大街与荣光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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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合隆镇凯维森木业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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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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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德隆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5000m2,厂区为租赁个人已建成厂区,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柜子门板3600m2、柜体3400m2、墙板200m2、木门240套、实木定制家具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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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其中水帘喷漆循环水储存于导槽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内降尘及灭渣,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含漆雾颗粒)、锅炉烟气、打磨粉尘及食堂油烟。
(1)喷漆废气(含漆雾颗粒)
本项目采用水帘式喷漆,去除漆雾颗粒;喷漆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及活性炭进行吸附;晾干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锅炉烟气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一台0.8t/h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取暖,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5m的烟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后的油烟由高于主体建筑物3m排气筒排放。
④打磨粉尘
项目在打磨、锯、铣等工序均有粉尘产生,通过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GB1 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雕刻机、推台锯、单片锯、抛光机及风机等,通过选购低噪音设备,采取不同的防噪减振措施,如密闭厂房、采用隔声墙体材料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漆料桶、废漆渣、废油抹布、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乳化液及锅炉灰渣。其中生活垃圾、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回收粉尘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本项目废漆料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接受处理;锅炉灰渣暂存于厂区内,送周边种植基地做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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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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