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18〕69号
关于农安县合隆镇凯维森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安县合隆镇凯维森木业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德隆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5000m2,项目为租赁个人已建成厂区,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柜子门板3600m2、柜体3400m2、墙板200m2、木门240套、实木定制家具50套。
(二)该项目符合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喷漆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水帘喷漆循环水储存于导槽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作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内降尘及灭渣,不外排。
(二)本项目废气为喷漆废气(含漆雾颗粒)、锅炉烟气、打磨粉尘及食堂油烟。项目采用水帘式喷漆,漆雾颗粒经水幕喷淋去除,喷漆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及活性炭进行吸附,晾干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上述废气分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必须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一台0.8t/h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取暖,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5m的烟筒排放,排放必须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打磨粉尘通过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必须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必须达到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达标后的油烟由高于主体建筑物3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雕刻机、推台锯、单片锯、抛光机及风机等,通过选取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漆料桶、废漆渣、废油抹布、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乳化液及锅炉灰渣。其中生活垃圾、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回收粉尘全部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本项目废漆料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锅炉灰渣暂存于厂区内,用做肥料。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程序进行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合隆分局负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