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省沃特管业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442662(农安县环保局合隆分局)
传 真:0431-83442662
通讯地址:农安县合隆镇荣发中路
邮 编:130216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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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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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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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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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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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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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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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沃特管业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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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安县合隆工业园沃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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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沃特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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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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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沃特路,吉林省沃特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性质:扩建。本项目拟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在原有厂房生产车间区内新增玻璃钢制品生产线,年生产玻璃钢化粪池300套,玻璃钢管道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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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苯乙烯(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切割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苯乙烯废气,通过在数控缠绕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苯乙烯废气进行收集,再经风机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未经集气罩收集的苯乙烯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固化剂在使用过程中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缠绕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用拉爆螺丝固定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等。
废边角料主要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废料,统一回收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别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切割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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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进行公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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