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常发[2016]11号
关于金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金 平同志为农安县审计局局长;
李小曼同志为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金 平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小曼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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