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简介、机构职能、基层动态、承诺事项;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民政范畴内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民政发展规划等;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其他服务事项;
6、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农安县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jnjklt.com),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法制办;办公地址:农安县民政局兴华路2055号,联系电话:0431-83227940;传真号码:0431-83227940,电子邮箱:1156116914@qq.com,邮政编码:130200。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农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农安县民政局网站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农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人秘科申诉或投诉,电话:0431-83236156,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农安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公 民 申 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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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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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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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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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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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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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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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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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申 请 / 其 它 组 织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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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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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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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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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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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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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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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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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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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自取□ |
注:请正确选择公民申请还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标注“﹡”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