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种人群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县委、县政府民生工作的参谋部和执行单位。1963年3月,县政府的民政科改称为民政局,是县委、县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性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对于变卖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的审批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起草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村、屯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及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起草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工作;负责核发运输尸体证明(遗体运出本省的批准)工作;负责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 内设机构16个
1、党建办公室 0431-83236156
2、人秘科0431-83236156
3、计财科0431-83214504
4、救灾科0431-83233568
5、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科0431-83242224
6、慈善会0431-83230848
7、优抚安置科0431-83227623
8、安监科 0431-80860691
9、区划地名科0431-83588220
10、绩效科 0431-83508980
11、政策法规科
12、救灾物资储备库 0431-83488229
13、陵园管理处 0431-83227940
14、信访接待室 0431-80869101
15、行政审批办 0431-83279007
16、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推进组
(二)直属事业单位9个
1、殡葬管理所0431-83203465
2、殡仪馆0431-83203465
3、公墓管理处0431-83507333
4、婚姻登记处0431-83240848
5、救助管理站0431-83235900
6、福利彩票管理中心0431-83232258
7、社会救助事业中心0431-83331234
8、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0431-89936568
9、农安爱心超市0431-83506333
单位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2055号,邮政编码:130200
联系电话:0431-8322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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