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1
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
发
〔
2017
〕
58
号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
),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这一主题主线,提出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共分四大部分、二十二项任务。
一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设施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总体上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八方面工作任务,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投融资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六方面工作任务。通过一系列积极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体系,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是健全定价机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后管护与运营,需要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等四方面工作任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养护运营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既保障正常运营,又最大限度降低农村受益群众生活成本。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四方面工作任务,汇集国家和省涉农相关政策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倾斜,举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