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一)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全面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
(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进入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对于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因素,都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带来了挑战。一些地方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还不能完全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大班额问题需要加快消除。必须城乡统筹,一体解决。
(三)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的迫切要求。义务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城乡、区域间办学水平仍有差距,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需要加快改善,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要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实际出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为实现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吉林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注重质量,促进公平;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三)主要目标。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标准班额,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
依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要求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纳入总体规划,确保学位供给满足需要,为学生就近入学提供保障。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的学生就学困难,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逐校建立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
(三)加快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年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比例控制在5%以内;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2020年力争基本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比例达到95%以上;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突破了国务院《若干意见》"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要求。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按照生师比、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聘校用"改革,及时补充合格师资,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特别是体音美教师严重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五)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7个省级贫困县;落实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倾斜政策。
(六)努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实施"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扩大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规模。每年补充3000名左右"特岗教师",培养500名左右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需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七)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完善督导评估监测体系。实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小及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逐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及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细化并落实相关层面的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
(九)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城同等待遇。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实施意见》关于组织保障的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地政府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要在各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完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地区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