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受国内外的影响,既有政治上的,也有经济上的,既有政策上的,也有决策上的。无论哪种社会矛盾,只要是改革方面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讲,发生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上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强,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化建设、招商引资、修路、征地拆迁、征用土地、企业部分改制、下岗职工增加,过去留下的问题、物业管理等,引发各类矛盾产生;其次,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不妥激化群众情绪和矛盾,表现上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缺乏群众观点,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导致党群、干群关系,极为紧张,有的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有的盲目决策,不能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有的回避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化解工作上推下卸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采取推、拖、压等不负责任的办法,引发群众不满而激发矛盾;第三是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低,诱发不稳定因素。随着机制的转轨和改革的不断纵深,可能带来了社会上的阶层之分、群体之分、优劣之分、强弱之分,这些差距之分,可能成为社会的最大不稳定因素,在这部分人群中,可能是逆反心理,从而厌烦社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机制建设势在必行。健全“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管理的工作格局,从注重事发后的处置向预防为主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的转变,做到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一、 完善相对公平的利益结构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要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做到所有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加强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
通过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警、综治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整顿,提高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素质,努力形成抓防范、保平安的合力,发挥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群结合,综合治理,高效地整合各种公共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来减少、缓解、解决各类矛盾。
三、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整体联动体制
对各类应急预案要及时进行修订完整,做好预案的衔接,不要空档,尽快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预案框架结构,建立健全县、乡矛盾调处中心,村(社区)矛盾调处工作站,屯(组)百姓说事点四级服务平台,选任好乡镇综治办主任,选聘好村民小组综治协管员。强化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乡镇综治协管员要加强百姓说事点的管理,搜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苗头和矛盾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主动介入防止激化矛盾并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利用信息指挥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研制和特征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要运用社会管理中心热线、新闻热线、市长公开电话以及开办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决定中心、警务室,完善百姓说事点等多种手段,健全“民情直通车”,畅通城乡居民个案诉求和公共表态的渠道。
县政协常委 于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