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常发[2016]44号
关于孙宁同志代理农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宁同志代理县长职务。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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