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常发[2015] 43号
关于王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王勤同志为农安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刘振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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