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中上级补助收入37171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76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15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443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返还性收入15760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437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77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612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152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6274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607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76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419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9091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4536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3430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462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200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3684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353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4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万元,公共安全664万元,教育570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7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179万元,节能环保630万元,农林水79541万元,交通运输1995万元,商业服务业137万元,国土资源气象事务1980万元,住房保障352万元。
预算安排情况: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等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保民生、运转。其他有专项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上级要求安排到相关项目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用途安排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