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吉林省农安县盐务管理局
地址:农安县植物油厂路7号
邮编:130200
电话:83225192
机构职责:农安县盐务管理局是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在省、地区下盐务管理局领导下、管理全县盐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强化食盐专营管理措施,盐业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有效。
二、教育、培养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宣传盐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除碘缺乏病有关知识,接受其对盐业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政违法案件,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四、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贪污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进行市场稽查,监测、检查活动时,目的明确,符合法律要求,遵循法定程序,不得妨碍当事人的正常活动和合法行为,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对违法财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七、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代销食盐许可证》,并检查其食盐销售管理情况。
八、依法受理对涉盐违法行为的举报,做好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并做好统计工作,按照有半规定及时上报。
九、配合质量监督、卫生部门,抓好碘盐质量,巩固提高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盐价管理,
十、完成政府和上级组织赋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机关汇报有关盐政执法,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