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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8-03-07

农府办发[2014] 25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印发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农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农安县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4]17号),设立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农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和农安县民族宗教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民族宗教局的职责。

(二)将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县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起草县政府新闻信息稿件,参与县政府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县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县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应急值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全县各级政府政务中心建设。

(十)协助县政府领导完成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财税目标责任制、政府精细化管理的督导检查、材料汇总及年终考核。

(十一)负责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海内外农安籍同乡,加强农安与各地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有关侨务接待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宗教条例》;抓好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衔接,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参与研究全县民族教育发展问题。

(十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据《宗教条例》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县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负责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其他专项会议的记录;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公文传输和交换;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催办协调,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印信的管理;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安排;负责县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报刊征订及发放;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打字、印刷;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及协调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调度检查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

(二)应急办(与秘书科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和相应机制建设;负责应急演练、相关信息调研和培训宣传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共同履行应急值守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管理。

(三)综合一科(民生办)

负责县政府综合材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筛选和整理有关资料,供县政府领导参阅;组织督促、检查和落实县政府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撰上报和农安政情的采编、印制、发送工作;做好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目标责任制、财税目标责任制、民生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材料汇总及年终考核;负责全县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民生工程具体方案、工作计划;传达贯彻省、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收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工作动态,并报告工作;研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督查、宣传、考核等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和对乡镇民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大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民生工作平台,通过各种渠道听取民生需求,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做好民生工作的进展情况的调度,做好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掌握工程进度,并将民生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承办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二科(信息科)

负责县政府综合材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供信息参考;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培训工作。

(五)议案科

负责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视察、检查、调研等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视察意见并及时反馈;负责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和政协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日常联系。

(六)法制科

负责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划、具体措施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审核工作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监督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审查的申请、处理,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办理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组织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清理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布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年审及换证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办理涉法事务的法制协调、论证、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向本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七)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事项的接听、整理、办理工作;负责对县内66个网络单位及22个乡镇政府办理工作的检查、审查、协调、跟踪督办、催办等项工作;收集、筛选、整理群众反映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起草每日市长公开电话情况、市政府月报、县内简报及市政府公开电话督办件的办理说明;负责市长公开电话进社区和进乡镇工作;负责政府读报工作,并及时进行上报、督办、催办。

(八)政务公开科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发布和更新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及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推动全县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九)外事科

负责联系海内外农安籍同乡,发展、壮大农安同乡会;充分发挥域外人才的作用,在项目、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及做好服务工作;定期收集农安籍优秀人才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对农安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打造农安同乡会网站,介绍农安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政务动态,宣传农安投资环境和有关政策;负责联络、监督和指导域外农安籍同乡会工作;为海内外农安籍同乡返乡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考察洽谈和捐赠、投资项目以及拓展事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并为他们积极排忧解难;开展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对口交流,加强农安与各地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实施,向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调查并掌握本县侨务工作基本情况,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提出建议;负责统筹、协调涉侨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增进侨胞、港澳同胞对家乡的了解和感情;协助有关部门对我县涉侨宣传报道进行审核;依法保护我县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侨资企业和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难归侨、侨眷的服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本县捐赠的办理工作,并对受赠单位使用捐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眷属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为归侨、侨眷申请出国护照出具证明,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学生回国上中小学审批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来我县生活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侨务接待工作,开展华侨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十)民族宗教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文教科技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建立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指导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负责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全县宗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参观、考察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监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从原县民族宗教局划入4名),机关工勤编制2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民族宗教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科长10名。

县长、副县长编制单列。

五、其他事项

按有关规定,管理本部门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内部事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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