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名称
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成立时间
2005年11月挂牌成立
3、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4、机构隶属
直接隶属于县人民政府
5、行政级别
正科级建制
6、干部任命
局长4人,县委组织部管干,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前勤执法大队长6人、科长5人,由行政执法局任命。
7、人员编制
行政执法局现有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人员99人,其中退休13人,实际在岗86人。
辖区面积33平方公里(含工业集中区和生态园)。
8、内设机构
行政执法局内设行政办公室、财会科、综合科、法制科、督察科5个科室;下设6个执法大队。
9、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10、职能范围
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和授权,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市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13项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07年9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授权给农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项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分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车辆运输及拆迁造成的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车辆(含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健康或者骗取财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废品收购业违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十一)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城区室外流动执业和以行医为名走街串巷骗取患者钱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餐饮、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确定的其它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