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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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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2018-01-02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查询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农安县农安大路3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3228662
   传真号码:0431--83228662
   邮政编码:130200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电话答复、书面答复、当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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