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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02-06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例》),制定《农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我局掌握的价格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价格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公开价格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我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njklt.com)“政务公开”栏目或本栏目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我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们编制的《农安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我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我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价格信息。
    (二)受理机构:农安县物价局综合科。办公地址:农安路380号。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228652。传真号码:83228652。邮政编码:130200。电子邮箱:naxwjj@126.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我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农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我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我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价格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3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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