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司法局于1980年10月初恢复组建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和律师工作。
(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司法局内设5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负责印信管理、会务接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装备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并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文字综合、岗位目标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抓好司法行政队伍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
(二)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和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审查登记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业务 培训、基层调解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科
拟订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普法的培训工作;负责法治农安的创建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指导和监督全县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全县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三、直属机构与职责
司法局有直属机构3个。
(一)22个基层司法所
农安司法所、华家司法所、开安司法所、前岗司法所、合隆司法所、烧锅司法所、三岗司法所、龙王司法所、巴吉垒司法所、伏龙泉司法所、永安司法所、三盛玉司法所、万顺司法所、杨树林司法所、哈拉海司法所、高家店司法所、小城子司法所、黄鱼圈司法所、青山司法所、靠山司法所、新农司法所、万金塔司法所。
主要职责:
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农安县公证处
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经济公证、民事公证、涉外公证;解答公证业务咨询。
(三)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根据案件情况,经审查核实,决定法律援助终止或完成。
四、监督管理机构有4个
(一)吉林胡立光律师事务所;
(二)吉林铸诚律师事务所;
(三)吉林铭祥律师事务所;
(四)黄龙司法鉴定所;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司法所专项行政编制40名;县公证处专项事业编制10名;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项编制3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66人。
六、党的组织建设
农安县司法局设有党总支部。党总支部下设三个党支部,即:机关党支部、公证党支部、律师联合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