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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公开指南
2018-03-07

为方便公民,法人个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农安县农机总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农机总站掌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农机总站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获得农机总站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个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一)公开的范围。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范围参见农机总站编制的《农安县农机总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农机总站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查询农机总站网址:

(三)公开的时限。农机总站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网上公开的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公开这些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农安县教育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农安兴华路295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364600953

邮政编码:130200

电子邮箱地址:892975799@qq.com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3539799  1336460078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农安县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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