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是县政府所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业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安县中、长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活动,负责涉及全县旅游业的其他工作,促进全县旅游业的发展。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县旅游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旅游专业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检查和督促。
3、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指景区、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在旅游总体规划指导下和旅游景区范围内,对旅游园林、景点等项目的设计、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和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风景游览区的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旅行社开办的初审和报批。负责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初审和报批。负责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业务管理。
6、负责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协助物价局管理旅游价格。
7、负责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行业内从业人员有关工种的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负责部分旅游出租车的监管。
8、负责全县的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全行业执行上级旅游系统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旅游行业会计报表。
9、负责全县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工作,并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10、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