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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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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02-07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4〕17号),农安县经济局更名为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农安县中小企业发展局、农安县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全县成品油、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成品油、煤炭经营许可等相关管理工作和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等职责。
(二)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等职责。
(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四)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职责。
(五)划入原县经济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2、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支持措施,指导开发区有关工作。
6、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7、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二手车、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和汽车流通的监管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8、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0、拟订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县域外展销展览工作。
12、负责全县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县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
13、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乡镇企业的规划制定、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运行情况分析、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资管理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信访、保密、保卫及行业安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行业管理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负责交通运输、邮政和通讯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全县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无线电管理、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投资规划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相关行业(汽车、装备制造、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纺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联系县安监局和安委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存在隐患信息。
(三)民营指导科
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定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县惠企政策的落实;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投资立项、设立审批及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综合和民营经济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营经济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和园区建设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公平竞争、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产学研创新机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改善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对外融资交流合作。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农业、乡镇企业的规划制定、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运行情况分析、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四)经济贸易科(行政审批科、商贸流通科)
负责我县企业境外贸易市场开发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牵头组织落实及跟踪督导和服务贸易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境外就业)政策及相关制度;承担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商贸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商品供求预警、预报、市场运行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县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汽车流通监管、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有关商务领域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拟订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旧货流通活动,组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五)投资促进科
负责拟订我县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完善全县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重大或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考察论证、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全县国(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县经贸代表团出访联络、对接、洽谈、对外宣传推介和经贸交流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园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全县内、外资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交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协调调度、统计上报和考核认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调度系统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全县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支持措施,指导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发区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
(七)综合信息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经济领域信息的搜集、整理、交流和发布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材料打印、印刷耗材管理工作。负责农安信息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内网信息的接收和提报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科长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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