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属政府序列设置的行政机构。
文广新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有: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业务科、财会科、乡站管理科。
现有直属事业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创作室、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黄龙戏传承保护中心、体校。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文化和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局机关办公地址:宝塔大街南段与兴隆路交汇处文化活动中心16楼。
联系电话:83228542
邮政编码:132000
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1-4楼。
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5-8楼。
创作室:文化活动中心9楼。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文化活动中心10楼
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
黄龙戏传承保护中心:黄龙戏艺术剧院
体校: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
其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监管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区域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协调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