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农安县人民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位于县委东侧,政务中心4楼。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主要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预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国家、省、市政策、信息传递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开发储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全方位、多途径地争取国家、省、长春市主管部门及域外投资者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技术、政策投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业管理。
(五)拟定和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民政等发展规划。
(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共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科室9个,即:党政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电力管理办公室、企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