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农安县财政局
二、地址
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
三、联系电话
0431-83228442
四、主要职能
农安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服务对象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乡分配政策。
2、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县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3、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全县预算;受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及全县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4、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6、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7、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县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省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县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的评估、管理等业务。
9、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10、监督各乡镇的财务收支和县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全县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县罚没工作。
11、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