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农安  透视政府  今日农安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投资农安  黄龙文化 
 
今天是:
 
 
网络快讯 · 6月13日,我县召开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 6月9日,市政府督查组到农安督查饮马河农安段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 6月6日,韩明玉、孙宁、李兴涛深入考点视察指导高考准备工作         · 6月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2018年全县高考工作会议         · 6月1日,农安县委召开【2018】第1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         · 6月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环保工作会议         · 6月1日,长春市副市长贾丽娜到农安县视察高考工作准备情况         · 5月30日,县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         · 5月30日,梨树县政协到农安考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 5月28日,副市长贾晓东视察农安抗旱保苗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目录编制说明 
 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制度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依申请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制度>>正文
 索 引 号 2201220014050412012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公开日期 2017-11-20
农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

(一)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听证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五条 县政府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各部门、机构可以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和参加人数等。

第七条 县政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县政府可决定或指定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听证。

第八条 举行听证会,应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一般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听证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听证人、记录人由听证组织单位指定。

第九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利益相关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旁听人数由听证组织单位根据听证内容确定。

第十条 确定听证会代表后,要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并提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包括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第十一条 听证会的具体组织按照有关听证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听证会后,听证组织单位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听证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公布重大决策方案,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 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重新修订方案并再次进行听证。

第十四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听证会可以延期举行或终止,但要及时通知听证会代表,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不予讨论。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中共农安县委 农安县人民政府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555号 邮编:130200 联系电话:0431-83232812
网站维护:农安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春首佳科技有限公司
吉ICP备05006064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04号 网站标识码:22012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