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本县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农安县新闻发言人及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网络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协调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组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网络新闻发言人可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网络新闻发言人在联络员协助下开展工作,联络员可由本单位网络信息员担任。
(三)新闻发言人及网络新闻发言人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审定本单位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单位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二)网络新闻发言人以单位实名注册,适时就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处理相关网帖的答复工作;研究分析网络舆情与网络事件,开展与网络媒体的联系与协调。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具体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网帖处理等工作。
(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政府网上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县属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县辖各单位举行网上新闻发布、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组织全县网上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网上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
(二)县政府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最近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以及事关民生政策的发布;
(四)需向社会通报的有关情况、热点问题;
(五)其他需发布与答复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络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等方式进行。
(二)网络新闻发布应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并报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各单位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其他单位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要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初审,报经领导同意后举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或网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县辖各单位需要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的,应提前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给予答复。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实行即报、即审、即批制度。
(五)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辖各单位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媒体对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