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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201220014050412009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暂行)
 公开日期 2009-09-21  文  号 农府办发[2009]36号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暂行)
 

农府办发[2009]36号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乡镇政府、政府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一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年底进行。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驻县单位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附:

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农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8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2分)

(二)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分)

(三)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四)是否明确了内设机构或人员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二、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8分)

(一)是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2分)

(二)是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4分)

(三)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2分)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4分)

(三)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4分)

四、 服务“窗口”建设情况(20分)

(一)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正公开;(5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是否对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了登记,是否限时办结;(5分)

(三)办事项目、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办事流程图是否已向群众公开;(6分)

(四)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4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6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了行政首长公开电话或信箱,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二)是否建立网页,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公开是否及时;(3分)

(三)是否积极应对、认真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方式及时答复申请人;(3分)

(四)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政府网等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2分)

(五)是否及时回复和处理农安县政府网站中的“网上信访”及群众的投诉、咨询、建议等;(4分)

(六)是否建立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工作机构。(2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6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办事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2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6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2分)

(三)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12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5分)

(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4分)

(三)是否开展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对进入决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3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是否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员,定期听取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分)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2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发挥作用如何。(2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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