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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201220014020112018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4-08  文  号 农府办发〔2018〕8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农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1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计划背景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检测力量持续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率进一步提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农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仍然存在,人群疫情仍然呈增长的趋势,还有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感染人群主要为青壮年。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仍需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农安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任务目标。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感染者及病人,进一步降低病死率,不断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努力将我县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继续控制在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5.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控策略和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广泛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宣传部、网信中心、文广新局、卫计局等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开展艾滋病防控舆情监测。党校、职业教育、就业培训等单位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文广新局、农业局、建设局、扶贫办等单位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利用城乡综合服务设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2.提高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留守妇女、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教育局、卫计局和共青团等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卫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重点加强初中及以上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卫计局、民政局、市场局等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妇联、卫计局要关注感染艾滋病的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人社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局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宣传;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市场局要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重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民政局、文化局、卫计局等单位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加强高危人群干预,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

1.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暗娼活动场所,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的活动场所和人员。公安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卫计局、市场局等单位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使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宣传部、文广新局、公安局、网信中心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结合,有效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加强男男同性性传播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建立跨区域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宜的综合干预策略。卫计局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提高性病疫情监测管理水平,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和转介,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性病筛查,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探索、推广高危人群性病干预模式和服务策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公安局、司法局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计局、公安局、市场局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咨询服务可及性。

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支持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扩大检测范围。要继续加强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的质控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在传染病医院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在传染病医院定点治疗需要增设免疫细胞检测实验室、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和机会性感染检测实验室,并配置相关仪器设备。继续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四)加强协作,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

卫计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要做好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五)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和研判。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计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横向及纵向分析,以获得不同乡镇、不同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与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变化趋势及新发感染状况,实时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新策略、新措施的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局、卫计局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计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卫计局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为所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八)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质量。

1.继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卫计局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施抗病毒治疗。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县传染病医院为本县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和随访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

2.推进中医药治疗工作。卫计局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提高中医药参与度。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局、卫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像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民政局、卫计局、红十字会、市场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办、卫计局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局、司法局、卫计局、民政局等单位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九)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关制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感染者和病人管理随访、关怀救助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资金引导作用。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社会组织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各级政府的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市场局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本县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逐级签订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县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计、财政、发经等部门要对艾滋病疫情严重乡镇、贫困村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支持。

五、督导与评估

县防艾办要制定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期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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