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认真执行《农安县城乡低保工作规程》,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出台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文件,提高了保障标准,按政策进行分类施保。截至10月末,城镇低保在保户数8659户、12906人,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4203.59万元;农村低保在保户数为17678户、2301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462.97万元。
上一条:2017年临时救助信息公开 下一条:农安县开展全县养老机构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