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安县社会保险新政策宣传单
一、根据《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0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可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当年的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与有档案的企业职工相同缴费标准),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作为计算工作年限的依据。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应向农安县社会保险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底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不足20年,2016年底前可申请趸缴补足20年,仍按2014年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三、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助保贷款和个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16]42号)文件精神,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有贷款意愿的人员,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贷款。对担心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导致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参保人员,可参加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签订的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其规定在领取养老金5年以内死亡的,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最高赔付额度为5万元的保险金。
四、根据《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农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
1、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农安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一人次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购房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的最低(60%)档次补助(2016年补助金额为:4980元),缴费基数随社平工资等标准逐年浮动,补贴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2、农民进城创业,如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享受3年返还社保补贴政策;如初次申报且年龄在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可连续申报5年返款补贴,返款比例为当年保费的50%。
五、根据《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精神,凡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100%、80%、60%三个档次缴费。已经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了城乡居保待遇的,将在享受城职保待遇时停发,两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向农安县社会保险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其具体缴费方式、缴费额及享受待遇预测等情况,见附表。
附:分档缴费对照表及享受待遇预测表。
地 址:农安县古城街281号
咨询电话:15143076239 15143071835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