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社会保险局
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和基金征缴工作。1全年扩面新增参保人员1,300,截止6月末已完成扩面新增390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23,000万元,截止6月末已征缴6,497万元。
2、积极落实好进城落户、就业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在与省、市社保局与县政府沟通协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68号)规定,将在城镇落户、在城镇居住、在城镇就业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3、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待整等相关制度。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和《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农府发【2014】26号)规定,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局已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到省局进行有关业务培训,为完善其制度进行充分地准备工作。
4、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工作。
按照《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方法(暂行)》(吉人社联字【2014】28号)规定,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5、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农安县关于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界定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农办发[2015]5号)规定,认真研究经办规则、信息系统和机构人员等各方面的需求和问题,扎实做好业务经办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