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我局全面落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重新梳理各经办事项、简化实务手续、优化经办流程,推进服务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首批梳理出“零跑动”4项(登陆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ccshbx.changchun.gov.cn,通过网上经办方式实现)、“只跑一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大厅办理)46项。
一、“零跑动”事项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单位参保证明。
3.个人参保证明。
4.个人享受待遇证明。
二、“只跑一次”事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登记
经办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备注:如未在工商及人社部门备案需提供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经办要件: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办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参加险种、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经办要件:
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注销材料,核准撤销材料、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合并与分立
经办要件: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应在30日内持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
经办要件: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表。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档案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经办要件:
上年度的财务决算、总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生产成本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销售费用明细账、在建工程明细账、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留存的全年工资表、原始记账凭证、开户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及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已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参加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提供参保证明,有增减员的提供增减员表。
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收
经办要件: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收退款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享受待遇资格认定材料、重复缴费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经办要件: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3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邮储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如果是企业职工,携带人社局审批后的档案原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携带参保手续、缴费票据。
备注:上半年退休人员等到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才能办理待遇核定,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当月20号以后到社保局办理。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
经办要件: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若不在医院死亡则不需提供此证明)、城镇户口(社区开具死亡证明)/农村户口(村或镇开具死亡介绍信)、火化收据(火化收据丢失,到殡仪馆财务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开具死亡注销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空白处写清办理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和联系电话、养老金领取证。
1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入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1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出
经办要件:
根据转入地社保局的转入通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经办要件:
社保局接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职工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办理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的转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手续。
1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入
经办要件:
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和基金转移,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出
经办要件:
社保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接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和基金转移,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转入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部队出具的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20.失业保险登记
经办要件:
营业执照副本、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备注:如未在工商及劳动部门备案需提供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1.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
经办要件: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应在30日内持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22.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中断和恢复缴费
经办要件:
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及资料。
23.失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经办要件: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办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参加险种、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24.失业保险基数申报
经办要件:
单位提供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
25.失业保险费缴纳
经办要件: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26.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要件: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求职人员登记表、邮储银行账号。
27.生育补助金
经办要件:
准生证、出生证明、身份证。
28.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
经办要件: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登记证、农民工申领生活补助审批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求职人员登记表、邮储银行账号。
29.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经办要件:
身份证、再就业劳动合同。
30.稳岗补贴申请
经办要件: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申请书、企业上年度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关系员工花名册、财务总账、财务决算报表、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
3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经办要件:
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32.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经办要件:
按国家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及文件。
33.在职职工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经办要件: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转移人员身份证。
34.在职职工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经办要件:
失业人员省内关系转移通知书、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35.失业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经办要件:
失业人员跨省关系转移通知书、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及资料。
36.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经办要件:
失业人员省内关系转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转移人员身份证。
37.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经办要件:
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部队出具的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3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经办要件: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存款凭条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失独人员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
经办要件:
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其中,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应先到金融机构更换银行存折(卡)(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换发社会保障卡)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4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经办要件:
(1)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域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2)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4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经办要件: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经办要件: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备注:此项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10号之前的工作日。
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经办要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存款凭条复印件。
必要性及描述:参保人员申请关系转入时需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行行号等信息。
备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手续,需要同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请参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要求。
4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要件: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备注:此项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10号之前的工作日。
45.已参保退休人员档案查询
经办要件:
需本人携带养老金领取证和身份证查询。
4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查询
经办要件:
个人查询:需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接续手册或养老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查询;单位查询: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被查询人员的社会保障号及身份证号。
农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