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2017年“暖流计划”将增收对象覆盖扩大到农民、科研人员等六类人群,随着3七项具体任务的落实,预计惠及城乡居民871.4万人次,总增收37.9亿元,人均增收435元,较2016年度增收标准提高20.8%。
作为我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品牌工程,“暖流计划”从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切实增强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厚植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经济发展之源,织就了一张更加牢固、细密的“民生保障网”。
惠及群体
为使“暖流计划”惠及更多人群,该计划采取分群体施策,从实施对象分类上看,大致可分为6类人群: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科研人员;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城乡各类有创业意向的人员。
特点
——解决重点问题向农民群体聚焦。
重点突出农民群体,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点。通过政策上的倾斜,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
预计惠及全市农民52.1万人次,实现增收约2.87亿元,人均增收895元。
——解决热点问题向群众最关切利益聚焦。
解决低收入群体帮扶和弱势群体保障等利益问题。坚持增收与减负相结合,增加弱势群体收入。
预计惠及弱势群体约12.4万人次,实现增收约5580万元,人均增收450元。
——解决难点问题向激发科研人员活力聚焦。
通过完善科研人员工资分配机制、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壁垒等途径,增加科研人员实际收入,提高科研人员待遇水平,激发科研人员强烈的科技创新热情。
内容
《“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总体分为6个方面,共3七项具体内容。其中,落实省级政策9项,落实市级政策七项,创新政策21项,在2016年“暖流计划”基础上延伸和实现突破内容12项,新增内容2五项。
1.农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和促进就业;
3.鼓励支持创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增收能力;
5.加强科技人才激励,尊重智力劳动价值;
6.加强社会保障,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
实施主体
“暖流计划”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牵头,整个计划的具体落实涉及到各县(市)区及市委、市政府27个部门2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2017年“暖流计划”将增收对象覆盖扩大到农民、科研人员等六类人群,随着3七项具体任务的落实,预计惠及城乡居民871.4万人次,总增收37.9亿元,人均增收435元,较2016年度增收标准提高20.8%。
作为我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品牌工程,“暖流计划”从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着手,切实增强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厚植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经济发展之源,织就了一张更加牢固、细密的“民生保障网”。
惠及群体
为使“暖流计划”惠及更多人群,该计划采取分群体施策,从实施对象分类上看,大致可分为6类人群:农民;就业困难人员、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科研人员;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城乡各类有创业意向的人员。
特点
——解决重点问题向农民群体聚焦。
重点突出农民群体,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点。通过政策上的倾斜,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
预计惠及全市农民52.1万人次,实现增收约2.87亿元,人均增收895元。
——解决热点问题向群众最关切利益聚焦。
解决低收入群体帮扶和弱势群体保障等利益问题。坚持增收与减负相结合,增加弱势群体收入。
预计惠及弱势群体约12.4万人次,实现增收约5580万元,人均增收450元。
——解决难点问题向激发科研人员活力聚焦。
通过完善科研人员工资分配机制、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壁垒等途径,增加科研人员实际收入,提高科研人员待遇水平,激发科研人员强烈的科技创新热情。
内容
《“暖流计划”2017年行动方案》总体分为6个方面,共3七项具体内容。其中,落实省级政策9项,落实市级政策七项,创新政策21项,在2016年“暖流计划”基础上延伸和实现突破内容12项,新增内容2五项。
1.农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和促进就业;
3.鼓励支持创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增收能力;
5.加强科技人才激励,尊重智力劳动价值;
6.加强社会保障,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
实施主体
“暖流计划”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牵头,整个计划的具体落实涉及到各县(市)区及市委、市政府27个部门:
市发改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不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创造条件。
市工信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培训实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增收计划涉及的政府投入资金。
市农委:加强设施农业建设,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增加贫困农户贷款获得率,扶持、引领农民工返乡创业。
市民政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及烈士老年子女抚恤补助标准。
市人社局: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精准援助计划、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职业技能培训万人计划和千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落实创业培训实训。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暨和谐劳动关系“暖心行动”;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市科技局: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赋予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自主使用、处置和管理权。
市国土局:鼓励支持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
市教育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落实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支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孵化、产业衔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市林业局:实施大果榛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帮助农民快速脱贫致富。
市水利局:降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实现养殖户减负增收。
市金融办:落实“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贫困户”模式,增加贫困农户贷款获得率。
市总工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项措施稳步增加农民群体收入
1、对全市4000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粮食作物栽培、农机操作与维修、农产品加工技术、蔬菜生产技术和养殖技术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2、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模,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20个,对每个示范点给予店面装修和网络软硬件设施补助5万元。
3、对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补。初次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每个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组织一次性奖补0.3万元,初次有多个产品获得认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加0.1万元,每个初次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奖补最高限额为1万元。初次获绿色食品认证的,获证组织最低奖补额2万元,对初次有多个产品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增加1个产品奖补0.2万元,对获证单位最高奖补限额为3万元。获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新认证组织一次性奖补5万元,第一年再认证组织给予奖补1万元。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引导农民发展平欧杂交大果榛子,计划发展300公顷,在榆树、九台、农安、双阳、莲花山、绿园区栽植。
5、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
6、在74个贫困村扶持建设100个蔬菜大棚、100栋温室。
7、出资6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帮助1万名贫困农户获得贷款资金支持。
七项措施促进就业提高收入
8、开发就业岗位13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
9、对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8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鼓励各区、开发区在辖区内为就业困难人员设立创业扶持网点,专门用于扶持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补贴每个网点1-3万元。支持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服务,对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180元/人。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10、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在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中,集体协商建制率提高到85%以上。
11、对易发、频发劳动违法行为的地区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监察,公布“建筑施工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模范企业名单”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
12、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吸收中低收入劳动者就业。
13、进一步扩大“长春就业创业一点通”信息来源渠道,“一点通”数字频道信息来源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
14、建成集公共就业综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布局“一园多点”的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打造从产业规划、战略执行到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在内的全产业链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七项措施扶持创业提高收入
15、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免费培训返乡农民工5200人。
16、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培训机构设施等存量资源,认定10个市级示范园区。
17、进一步落实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支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孵化、产业衔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8、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扶持1万人创业,带动3万人就业。对在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及各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9、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其项目用地经所属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登记备案后,城镇居民利用住宅进行创业创新经营5年内免收土地租金。
20、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联办、创办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初创型企业提供项目推介、实训辅导、模拟体验、孵化扶持、跟踪指导“一条龙”服务。重点培育10户企业建成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3000户,带动就业70000人。
21、实施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千人计划”,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6000人,妇女创业培训1000人,中小企业管理者培训2000人。
四项措施强化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22、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推荐评选活动,落实高技能人才补贴培训政策,培养200名高技能领军人才、100名高级技师、300名技师。
23、分类引导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技能水平所占权重,促进收入增加。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为1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学时和标准对参加培训人员给予补贴。
24、继续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合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25、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七项措施提高科技人才待遇水平
26、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
27、全面取消科研项目资金中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28、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29、建立有效机制,激发科研人才创新活力。
30、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鼓励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的70%。
31、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服务长春振兴发展。招聘或调配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以及满足其他特殊工作需要现有岗位不足的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
32、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内人事关系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五项措施保障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
33、确保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34、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同时,依据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35、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36、抗日老兵由每人每年19860元提高到21060元;解放战争老兵由每人每年14920元提高到16120元;抗美援朝老兵由每人每年14580元提高到15780元;烈士遗属由每人每年23970元提高到2457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由每人每年17860元提高到18460元、病故军人遗属由每人每年16890元提高到17490元;年满60周岁老义务兵每人每服役一年每月20元提高到25元;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50元,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荣立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7、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推进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国家试点工作,实施“绿色关爱”职业健康体检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