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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发〔2016〕16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网信中心  时间:2016-05-11 14:22:36  来源:农安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农府发〔2016〕16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

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

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0号)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服务业攻坚战,引领新消费,培育新供给,形成新动力,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新消费重点领域发展

当前,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顺应发展新常态新趋势,着力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新消费蓬勃发展。

服务消费。推动康复医疗、中医康养、体育健身等健康消费;支持家政服务、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养老消费;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开发旅游产品,发展自驾、休闲、度假等旅游模式;推进餐饮、商贸等传统消费向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转变,发展O2O模式的生活服务电商平台。

信息消费。加快“三网”融合,推动网络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与共享,拓展移动互联网、互联网视频、互联网宽带接入等业务;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农业、服务业、公共服务等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多功能智能终端、智能感知、5G标准等研发和应用,加强数字文化、数字体育、数字生活、数字服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

绿色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引导居民增加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推进“禁塑令”向产品包装领域延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扩大绿色建材强制执行范围,加快建筑产业化进程。

时尚消费。鼓励县内商业零售企业打造进口商品直营店;推进网络约车、网络购物、时尚游戏等网络消费;推动休闲餐厅、主题咖啡馆等发展;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

品质消费。保护、传承和振兴老字号,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支柱、优势、特色产品集聚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农村消费。全面改善乡村水电路气信息网络建设水平,扩大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家具家电、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加强村镇末端配送网点建设,进一步促进快递下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商贸中心、连锁超市等服务场所;支持旅行社开发适宜的旅游产品,引导农村居民旅游消费;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开展农村环境清洁和综合整治工程。

二、扩大有效供给

围绕新消费需求,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优化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培育形成新供给。

(一)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1.完善水稻标准体系,打造2至3个农安地域品牌;积极推进杂粮杂豆品牌建设。(农业局、粮食局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打造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等优势产业链,建设食源性优质安全畜禽养殖基地、优质安全畜产品加工基地,创建优质安全、绿色、有机、无公害的畜产品品牌。(畜牧局负责)

3.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农业局负责)

(二)提高优势工业产品竞争能力。

4.加快发展化学药物、生物药物、保健食品和高端医疗器械,提升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局负责)

5.建设满足精准农业需求的现代农业机械产业体系。(农业局、农机局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重点突破。

6.发展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旅游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善自驾游营地和服务设施,开发具有农安特色旅游商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假日经济发展。(旅游局、人社局、农业局负责)

7.壮大文化创意、微电影、数字内容、移动在线点播等文化业态;推动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图书馆、博物馆、农村文化小广场等文化场所建设。(文广新局负责)

8.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服务;加快培育体育服装、体育器材产业。(文广新局、发改局负责)

9.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打包,与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开发和经营;支持家政、物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建设,加强育婴行业管理规范化、产品标准化,鼓励生产和引进高品质育婴产品,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市场监督局、发改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10.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引进知名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发展网订店送、网订店取、体验式购物等新模式,打造地标性区域商圈,建设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工信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负责)

(四)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11.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鼓励民营骨干企业参与建设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园区;实施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企业。(工信局负责)

12.支持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科技人员创业。(人社局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设立众创空间;推行产业园区“平台+服务”运作模式。(人社局负责)

(五)优化生态环境供给。

14.加强林地清收和森林抚育,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深入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和退耕还草还湿工程。(林业局、环保局负责)

15.开展燃煤小锅炉、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和燃油品质治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扬尘施工,加强城市绿化。(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负责)

16.改善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质,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排污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十三五”末期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六)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7.建立综合运输联动机制,加快综合运输通道和节点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型物流产业,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城乡一体化配送,形成覆盖城区和县域的区域物流网络。(交通局、发改局负责)

18.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与周边城镇路网、水电热气信,加快建设中心城镇和节点城镇之间的快速通道;改造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住建局、发改局负责)

19.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20.将停车场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住建局、交通局负责)

三、加快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七)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21.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广电局负责)

22.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共服务项目支出中的比重,扩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智力支持、节能环保等领域公共服务。(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金融办负责)

(八)加强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

24.建立互联网、物联网标准规范和法规条例,积极落实《关于积极推进农安县“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工信局负责)

25.发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实行科技成果所有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26.循序渐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并依据省、市出台的《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农安县关于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

27.建立健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发改局、农业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28.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加快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

29.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公安局负责)

30.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公安局负责)

31.实行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按居住地享受低保待遇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社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负责)

(十)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32.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加强就业服务;优先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农民职业培训。(人社局、农业局、妇联负责)

33.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教育局负责)

34.降低居民医疗费用。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远程医疗;推动医药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卫生计生局、物价局负责)

35.降低居民住房支出。积极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房地产向租售并举转型;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可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租房居住;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进城农民等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住建局负责)

四、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居民放心消费。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

36.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和品牌升级换代。(市场监督局、工信局负责)

(十二)提高标准化水平。

37.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养老等领域关键标准,加强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市场监督局负责)

38.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向社会亮标;加强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市场监督局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39.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围绕重点消费产品,推进落实“双随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市场监督局负责)

40.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机制。(市场监督局负责)

(十四)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41.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金融办、工信局、市场监督局负责)

42.探索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金融办、工信局、市场监督局、物价局负责)

(十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43.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进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引导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局负责)

44.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探索组织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工作;宣传新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市场监督局负责)

(十六)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45.整合县级货运枢纽和乡镇客运站,构建城乡配送中心,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在节点镇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工信局、农业局负责)

46.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供销社负责)

47.支持电商进农村,积极发展电商村镇,探索建立“村淘”项目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机构等服务场所,建设区域性和田头、村头产地市场,扩大农产品销售。(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局、供销社负责)

48.加快合隆示范城镇建设,积极培育伏龙泉、靠山、烧锅、巴吉垒、小城子特色小城镇。(发改局、住建局负责)

五、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政策协调,适度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为消费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十七)强化财税支持政策。

49.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发展电子商务进社区和各地商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促销行动给予支持;对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社会化连锁配送给予支持;对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限额以上统计入库企业按照县里出台的加快发展服务业的15条支持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50.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好国家消费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和相关消费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51.完善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局、环保局负责)

(十八)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2.积极推进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种类和范围。(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

53.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县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于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负责)

54.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开展产品三包责任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在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领域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金融办、市场监督局负责)

(十九)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55.优化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发改局负责)

56.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进行投资;实施PPP项目以奖代补制度。(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二十)完善土地政策。

57.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国土局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局规定的行业目录。(国土局负责)

58.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家政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国土局负责)

(二十一)创新人才政策。

59.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60.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6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集节能量、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发改局、环保局、工信局、住建局、能源局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加强协调,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原措施和办法,加强督查和考评,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形成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上一条:农府发〔2016〕17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下一条:农府发〔2016〕14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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