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农安县2016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现已开始报名,望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报名,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低保证、婚姻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准时到其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
农安镇各社区
三、报名条件
本次报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报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农安镇(县城内)常住非农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的;
失去原有耕地,在县内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不受此限制。
2、无住房的家庭(不包括参加棚户区改造已安置的家庭)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居住危房或土坯房的不受人均居住面积限制)。
3、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保障标准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150元。
五、相关事宜及责任追究
具体审核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审核享受保障待遇的家庭在享受保障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2、享受住房保障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3、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补贴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