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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报名通知
2015-11-25 13:03  

通 知

    农安县2015年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现已开始报名,望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报名,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准时到其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农安镇各社区

三、报名条件

本次报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报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农安镇(县城内)常住非农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的; 失去原有耕地,在县内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不受此限制。

2、无住房的家庭(不包括参加棚户区改造已安置的家庭)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居住危房或土坯房的不受人均居住面积限制)。

3、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四、保障标准

1、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每户每月缴纳0.8元每平方米的租金。

2、小区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收取执行市场价格。

五、相关事宜及责任追究

    具体审核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审核享受保障待遇的家庭在享受保障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1、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居住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4、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5、享受住房保障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6、违反合同约定的;

7、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补贴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农安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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