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国营洼中高农场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安居办[2009]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解决我县洼中高农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实施范围
将国营洼中高农场五个场区内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土坯房、泥草房及30年以上的危旧房进行建设改造。
三、项目建设
1、建设项目名称:国营洼中高农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及套型
(1)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5900平方米、118套。
(2)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下(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口较多,居住拥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补贴标准不变。
3、建设地点:国营洼中高农场家属区内。
4、建设方式:项目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保障家庭自愿申请,自主建设的办法,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廉租住房。
5、建设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⑴项目总投资:413万元,每平方米建设资金按700元计算;
⑵资金筹备:中央补助每平方米300元,剩余资金由保障家庭自筹;
(3)补贴标准:每户25,000元;
(4)产权拥有方式:依据投资比例按份共有;
6、技术要求:
(1)总体布局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环保、日照、通风等相关规定。
(2)立面造型应经济美观,体现地域风貌特色。为集约使用土地,鼓励两户以上联建形式进行建设。
(3)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砖瓦起脊房屋(红瓦),外墙面瓷砖(涂料),室内扣板棚、地板砖、墙面刮大白(涂料),塑钢窗,房屋檐高2.4米以上。
(4)抗震要求:抗震设防要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7、优惠政策:
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我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1)对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50%征收;
(2)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3)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印花税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工作分工
廉租住房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保障民生、拉动内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县建设局负责洼中高农场廉租住房建设的综合协调、初步设计、项目规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廉租住房项目的立项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建设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工作。国营洼中高农场协助建设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国营洼中高农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