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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11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0-WW-XK-004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项目分解

子项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子项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子项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子项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子项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子项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遗失补证

设置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2.6)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6.24)第二章第八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2.6)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王冰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行政职权次数

10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农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