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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医疗广告审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11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2-WJ-QT-011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医疗广告审批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 

 

子项3.  

设置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11.10)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11.10)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王淑芬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行政职权次数

1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农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