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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11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5-WJ-XK-006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项目分解

子项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子项2.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子项3.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

 

子项4. 乡村医生注销执业注册

设置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任大权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行政职权次数

11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农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