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年11月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0-WW-XK-004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项目分解
子项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助产)
子项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
子项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变更(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06.20)第三十五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08.07)第三-----八条;《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2002.06.17)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11.06)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第二十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王淑芬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1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