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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11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0-WJ-XK-008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项目分解

子项1.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办

 

子项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

 

子项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

 

子项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子项5.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补

设置依据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吕至骐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行政职权次数

11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农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