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7年11月
项目编码
220122-220100-WJ-XK-006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项目分解
子项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单位地址
子项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子项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
子项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子项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污损、丢失补证
设置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实施主体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责任人
吕至骐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19779
投诉电话
0431-83279001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110次/年
权力变化 情况
填表人:代艳泽
联系电话:0431-832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