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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部门:农安县农业局
项目编号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农安县农业局 承办机构 行政法规科、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实限 9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吉林省信息公开网 投诉电话 0431-83235232
责任人 咨询电话 0431-83211563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农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