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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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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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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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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共性权利 |
承办机构 |
行政法规科、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的 |
共同实施部门 |
共性权利 |
办理实限 |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农安县信息公开网 |
投诉电话 |
0431-83235232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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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3211563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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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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