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府办发〔2018〕10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安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农安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农安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和《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印发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逐步健全防治体系,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技术服务网络体系日益完善,保护了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县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主要分布在水泥生产、建材、畜牧养殖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从业人员忽视或未正确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中不按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范进行作业,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四是防治能力不足。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亟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及监管有待加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更科学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领导,落实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和职业健康风险监测体系,强化职业卫生监管,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重在治本,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政府主导,协同负责。加强政府领导,总体统筹和谋划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救治、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障与救助等工作,凝聚职业病防治合力。
3.依法防治,健全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法依规,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理念,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安监局、卫计局、人社局等部门履行职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到2020年,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广泛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健康监护建档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及建档率达到90%。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来承担县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逐步形成县、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网络建设,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全县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95%,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职业病患者保障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抓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加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做好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
3.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监测、评价与控制,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说明。
4.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二)强化职业病的源头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更新、改造等工作,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做好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大力提升监管水平,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推进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筛查、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2.切实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初筛工作,根据我县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督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严格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例信息。
3.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和统计要求,有效利用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网络化管理,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建立安监、卫计、人社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的机制,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落实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效率。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定期申报、更新和统计工作,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动态监测,强化防治信息服务于政策制定、监管计划制定与考核评估的作用。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1.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2.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3.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创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
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政府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全涵盖工业园区和乡镇及责任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构建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
各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协调配合,明确部门之间责任关系,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1.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拟定高危粉尘作业、高毒和放射性作业等方面的制度。
2.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与鉴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3.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4.民政局负责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
5.工会组织负责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7.发改部门负责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在符合国家扶持方向的前提下组织申报中央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8.工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管理,推广应用降低职业病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
9.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与职业健康监测、风险评估等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10.科技部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工作发展需求,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职业病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使用防治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生产工艺改造、防护设施升级、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经费投入,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督导与评估
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针对规划实施情况,县安监局、县卫生计生局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