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府办发〔2018〕6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布病综合防治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2018年布鲁氏菌病防治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布病线索调查及防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肉制品、奶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牲畜跨区域交易频繁,布病疫情明显上升,我县部分乡镇呈流行趋势,目前,全县已累计确诊病人593例,位居长春市首位,今年又发生9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了解布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密切关注并随时掌握布病疫情动态及流行现状,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控制布病疫情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县政府成立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布病防控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县布病防控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布病防控技术咨询、理论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全责,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并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和畜牧部门要对辖区内布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疫情隐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造成布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责任,注重实效
(一)加强畜间布病防控
1.做好流调和监测。县畜牧部门要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和布病防控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2.做好溯源灭点。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开展畜间检测工作,对检出布病阳性畜一律进行净化处理。
3.加强检疫监管。按照国家动物布病检疫监督相关规定,县动物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及野生动物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及时进行有关规定的告知和培训。
(二)人间布病防控
1.切实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疾控中心协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病例主动搜索,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间布病慢性化。
2.开展重点人群行为干预。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全面提高重点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改变人畜共舍、徒手接羔、喝生奶、接触皮毛不戴手套、清扫圈舍不带口罩、屠宰加工无任何防护措施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选择重点人群,开展入户面对面宣讲和发放行为干预包(包含口罩、橡胶手套、消毒液、围裙、宣传品等)。
3.对监测出的病人由疾控中心专业医师给予规范化治疗,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把监测出的病例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慢病管理范畴。基层卫生人员要定期对居家治疗病人进行跟踪随访,监督病人按疗程规范服药,观察掌握病人治疗效果,促使布病患者接受规范化治疗,以达到提高治愈率,降低转慢性率的目的。
四、互通信息、强化宣传
卫生计生、畜牧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根据已知的病人或病畜为线索,追根寻源,认真分析疫情原因,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在进行布病线索调查的同时,卫生计生、畜牧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树立疫情就是命令的思想,做到布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使病人得到早治疗,病畜得到早处理。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对布病防控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大布病防治科学知识宣传力度,有效遏制布病疫情的发生,确保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富裕、生态、和谐的幸福农安做出贡献。
附件:1.农安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农安县畜间布病防控技术专家组
3.农安县疑似布鲁氏菌病临床诊断专家技术指导组
4.2018年农安县布病流调及血检人数计划表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