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人常发[2016]45号
关于林凤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农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林凤生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玄立民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超著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继平同志为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 辉同志为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志刚同志为农安县民政局局长;
李希隆同志为农安县财政局局长。
免去:
朱 峻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 宁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于德斌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程继平同志担任的农安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李景忠同志担任的农安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胡超著同志担任的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冷德杰同志担任的农安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兴华同志担任的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