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环保工作扎实开展,现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这次中央环保督察,我县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上下齐心,以较少支出圆满完成了督察进驻期间工作任务。期间共接到上级交办信访案件222件(其中立查立改100个、制定长期整改计划的46个、不属实案件76个)已完成整改199件。政府制定了“回头看”及建立长效机制方案,各乡镇(园区)、街道、部门对牵头承办的信访案件实行长期包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案件问题解决彻底、避免反弹。17年12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督察情况,我县整改方案初稿已制定完。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对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县政府先后下发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10个文件。17年全县环保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水污染防治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烧锅污水处理厂续建、烧锅镇、合隆镇雨、污水管网建设、靠山镇污水处理站等13项具体工程完成建设。完成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报告编制;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年度“水十条”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合隆华能长春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长春新大石油公司催化再生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工程。全县123个加油站和长春新大石油公司、中石化农安油库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完成9个单位18台20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拆除、并网小锅炉48台。加强对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年度“气十条”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实施。全面完成了年度“土十条”工作任务。
六是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年集中开展了10余次环保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000余人次,对全县1400余家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共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550件、责令整改通知书157份、实施查封扣押5件、移送公安部门4件、政府责令关闭5家。对111家排污单位依法处罚,处罚金额336.4万元,已收缴罚款118.2万元。
七是支持服务发展比较到位。全年审批环评报告书19个、报告表159个。实行“一门式、一张网,审批办主任一支笔”审批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没有任何一个项目因环评审批耽误时间,影响落地,环保审批窗口在政务大厅绩效考核中得到满分。
17年环保工作能够比较圆满的完成,一是县委、县政府及各位领导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节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能亲力亲为;二是生态环保责任进一步明晰;三是环保部门较好的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同时在污染防治上敢抓敢管,严于执法;四是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履行环保责任不断强化,效果明显。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整改信访案件为23件,有4件涉及波罗湖、炼油厂搬迁,列为2018年以后完成,其余的19件需在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其中涉水的7件,涉气的6件,涉及林地的10件。
督察组反馈意见,经梳理长春市共涉及29个问题,按市里总体要求,我县纳入整改范畴的21个,点到农安县的有4个问题,其中污水处理厂提标为重复问题,另外两个分别是利民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积存和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生态破坏问题,其余为共性问题,主要有农村垃圾未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环保执法不到位;20吨以上锅炉治理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到位;伊通河污染重,水质未改善;水源地建设不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煤炭监管等方面问题。
2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下一步我县也要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实行清单制、销号制,具体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水污染防治方面。
1、农安县海格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作应尽快完成。
2、合隆污水处理厂需提标改造并尽快完成环保验收,烧锅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3、合隆轻工业园区及开安、华家、靠山、哈拉海等乡镇污水处理站应于6月30日前建成投运。
4、完成畜禽禁养区内养殖户的关闭及搬迁工作。
5、实施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6、完成全县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18年完成县城及两个园区在用2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完成一中空气自动监测站异地选址重建工作。
3、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4、加强扬尘、工业烟粉尘等治理。
三是尽快完成波罗湖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清理拆除工作及重点危化品企业的评估工作。
四是按时限完成督察信访案件整改工作,已整改完成的防止反弹。
(二)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继续做好农业点位核查工作,配合市里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等状况。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核查,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名单,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完成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定。
(四)完成伊通河、翁克河、新凯河、松花江、波罗湖共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五)继续做好项目服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环评管理要求,不提高或降低评价标准,不越权审批项目。同时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对接服务工作,采取领办、代办制度和服务秘书制度,推动项目早日落地。
(六)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按照上级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县相关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一定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各项要求和部署坚决的贯彻落实到位,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